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充分發(fā)揮固定資產的效能,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更好地為運輸生產服務,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會計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鐵路運輸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的固定資產是鐵路運輸企業(yè)主要的生產資料,是鐵路運輸生產的重要物質技術基礎。各單位應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做好固定資產的實物、技術、核算、清查、審批等各項管理工作。
(一)加強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要建立健全維護保養(yǎng)制度,明確固定資產保管人、使用人的責任,正確操作、使用固定資產,嚴格按照有關技術管理和檢修規(guī)程進行維修養(yǎng)護,確保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和狀態(tài)良好,以防止其因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而遭受損失。
(二)加強固定資產的技術管理。要建立固定資產技術履歷簿和臺賬,做好技術檔案管理和統(tǒng)計工作,掌握固定資產性能和狀態(tài),及時提供固定資產的有關資料。
(三)加強固定資產的核算。要及時辦理有關固定資產的增減動態(tài)和使用狀態(tài)的變更手續(xù),正確進行會計核算。
(四)加強對固定資產的清查和檢查。要定期、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確保賬、卡、物相符;要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時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合理預計固定資產可能發(fā)生的損失,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合理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五)加強固定資產的授權審批。掌握固定資產的購建、調撥、出售、報廢、減值、封存、啟用、出租、投資等動態(tài),按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審批和有關資產變更手續(xù)。
第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一)統(tǒng)籌調控,強化監(jiān)管的原則
鐵道部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鐵路運輸企業(yè)固定資產管理進行統(tǒng)籌調控,并加強固定資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二)明確責任,歸口管理的原則
鐵路運輸企業(yè)作為企業(yè)法人,對企業(yè)的固定資產管理負責,鐵路運輸企業(yè)內部按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包括:職責分工制度,授權批準制度,預算控制制度,驗收控制制度,日常保管控制制度,處置與轉移控制制度,定期盤點制度,監(jiān)督檢查制度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確保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各有關部門按管理權限和職責對固定資產進行歸口管理。
(三)合理配置、兼顧效益的原則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根據(jù)運輸生產經營的需要,依據(jù)鐵道部制定的規(guī)劃,合理規(guī)劃、調整生產布局和資產結構,正確核定固定資產需用量,貫徹投入產出原則,講求投資效益,避免重復投資。
(四)盤活資產,提高質量的原則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科學、合理地組織運輸生產,充分挖掘設備潛力,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及時處置閑置資產,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質量。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權限和責任
第四條 在現(xiàn)行管理體制下,鐵道部作為鐵路運輸企業(yè)的管理部門,對鐵路運輸企業(yè)實施以明確企業(yè)法人財產權為基礎,以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為核心,以提高國有資產經營效益為目的的資產管理方式。國家鐵路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物質表現(xiàn)形式,鐵道部根據(jù)統(tǒng)籌調控和強化監(jiān)管的原則,對固定資產管理行使職權。
鐵路運輸企業(yè)對其擁有的固定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和鐵道部規(guī)定行使占有、使用、處置和取得收益的權利,并負有維護出資人權益、保護資產安全完整的責任。
第五條 鐵道部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權限:
(一)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鐵路運輸企業(yè)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監(jiān)督檢查企業(y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督促企業(yè)對固定資產運用及管理采取改進措施;
(二)根據(jù)鐵路發(fā)展和調整生產布局、提高使用效率的要求,制定鐵路固定資產總體配置規(guī)劃和部定項目的技術改造規(guī)劃,對重要固定資產在全路統(tǒng)籌配置;
(三)按鐵道部規(guī)定屬于鐵道部審批范圍的固定資產處置(含報廢、出租、轉讓等);
(四)對鐵路固定資產和使用情況實施有效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 鐵道部對固定資產管理承擔的責任: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
(二)按規(guī)定及時辦理規(guī)定范圍內固定資產的處置(含報廢、出租、轉讓等)批復手續(xù);
(三)制定對各鐵路運輸企業(yè)的固定資產管理運用的考核辦法,并進行檢查考核;
(四)對所負責投資的固定資產經濟效益進行分析和評價。
第七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權限:
(一)有權根據(jù)運輸生產的需要配置、調配企業(yè)內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享有固定資產處置權,即鐵路運輸企業(yè)可根據(jù)部頒標準,自行決定除鐵道部審批權限范圍以外的固定資產的報廢、出租和轉讓等;
(三)享有在鐵道部規(guī)定的范圍內對固定資產進行投資、抵押、擔保、更新改造及大修理支出自主權;
(四)根據(jù)運輸生產需要,合理核定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的需用量,對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實施有效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對固定資產管理承擔的責任: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鐵道部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
(二)建立適合鐵路運輸企業(yè)業(yè)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正常使用;
(三)及時辦理所屬單位上報的固定資產增減動態(tài)及使用狀態(tài)的變更批復手續(xù),對需由鐵道部審批的應及時審核,并報鐵道部審批;
(四)制定固定資產管理業(yè)務流程,明確固定資產的取得與驗收、日常保管、處置與轉移等環(huán)節(jié)的控制要求,并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各環(huán)節(jié)業(yè)務情況,保證固定資產管理業(yè)務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五)制定對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考核指標,并進行檢查考核;
(六)對所負責投資的固定資產經濟效益進行分析和評價。
第九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建立固定資產歸口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會部門的職責權限,確保固定資產管理權責明晰、責任到人,同時督促、指導所屬單位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范圍和分類
第十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超過1年,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資產。
第十一條 下列資產不論價值大小,均作為固定資產:
(一)永久性房屋、建筑物;
(二)按規(guī)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進賬的土地。
第十二條 下列資產不論價值大小,均不作為固定資產:
(一)臨時性房屋建筑物,如臨時搭蓋的廁所、工料棚、風雨棚、菜窖、車棚、崗亭、茶水鍋爐房、簡易人行道、圍欄、宣傳廊、光榮榜、慶祝用牌坊等;
(二)容易損壞、更換頻繁的玻璃器皿等;
(三)防濕篷布、貨車篷布、墊倉板等;
(四)牲畜、圖書、資料、標本、模型、文物、陳列品;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按其作用和用途分為:
(一)生產用固定資產,指直接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包括基層站段管理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管理用固定資產,指鐵路運輸企業(yè)機關管理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指不直接用于運輸生產、經營而用于職工物質文化、科教、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方面的固定資產;
(四)經營性租出固定資產,指出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未使用固定資產,指尚未使用的新增、調入尚待安裝、待報廢準備處理以及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
(六)不需用固定資產,指多余、不適合本單位使用準備處理的固定資產;
(七)封存的固定資產,指按規(guī)定權限批準辦理了封存手續(xù)的固定資產;
(八)土地,主要是指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補償費,應計入與土地有關的房屋、建筑物的價值內,不單獨作為土地價值入賬;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固定資產入賬)。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按其結構和性能分為十六大類,具體項目按本辦法附件1執(zhí)行。分類目錄以外的固定資產,各鐵路運輸企業(yè)可在相近類、項、目、節(jié)中反映。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按所有權分為擁有的固定資產和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列賬單位
第十六條 下列固定資產的列賬單位,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線路、橋隧、信號設備、接觸網(wǎng)由維修單位列賬;
(二)全路運用的貨車(含鐵道部直接購置分配給工務、電務、大修等單位使用的專用貨車)由鐵道部指定有關單位列賬,機械保溫車、集裝箱和其他專用車輛由配屬單位列賬;
(三)單獨計價的土地由使用單位或土地管理部門列賬(由使用單位列賬的,土地管理部門應設立臺賬或備查簿進行登記);
(四)人防設施的產權屬于鐵路系統(tǒng)的,由管理人防設施單位列賬;
(五)經營性租出的固定資產列賬單位不變,租出、租入單位應設立備查簿進行登記。
第十七條 除第十六條所列固定資產外,其他各項固定資產應由經營使用單位列賬,屬于共用的固定資產由其上級部門指定單位列賬。
第十八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與其興辦的多元經營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相互占用的固定資產應明確界定為投資或經營租賃關系。屬于投資關系的,列賬單位為接受投資單位;屬于經營租賃關系的,列賬單位為固定資產的租出單位。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和折舊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初始計量的基本原則是按實際成本入賬。其中,成本包括企業(yè)為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一)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如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yè)人員服務費等。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新購機車、車輛的隨機配件,在發(fā)票賬單中注明價格或另開發(fā)票賬單可以單獨計價進行區(qū)分。符合高價互換配件定義的,納入固定資產的高價互換配件中單獨核算;符合存貨定義的,納入存貨核算。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必要的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資成本、人工成本、應予以資本化的固定資產借款費用、交納的相關稅金以及應分攤的其他間接費用等)作為入賬價值。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企業(yè)會計準則——租賃》的規(guī)定確定入賬價值,即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xiàn)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yè)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yè)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價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增加的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六)債務重組中取得的固定資產,按《企業(yè)會計準則——債務重組》的規(guī)定確定入賬價值,即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xiàn)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如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受讓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資產,按《企業(yè)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的規(guī)定確定入賬價值。即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如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八)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證的,按憑證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當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jù)的,按以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當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接受捐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依據(jù)上述方法確定的新固定資產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九)盤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作為入賬價值。
(十)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本單位發(fā)生的拆卸費、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十一)國家鐵路運輸企業(yè)之間無償劃轉取得的固定資產,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和本單位發(fā)生的拆卸費、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劃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二)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按《企業(yè)會計準則——借款費用》的規(guī)定處理。鐵路基本建設單位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所發(fā)生的借款費用,在固定資產驗收交付運營前發(fā)生的計入相關固定資產成本,資產交付運營后發(fā)生的計入企業(yè)財務費用。
此外,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對于購置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單獨計價的軟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規(guī)定的期限平均攤銷。
第二十條 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但在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時,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之日起,根據(jù)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暫估入賬,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xù)后再作調整。
鐵路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向接管企業(yè)提供估價資料;企業(yè)根據(jù)估價資料暫估入賬,待建設項目正式驗收并辦理竣工決算和資產交接手續(xù)后再作調整。
第二十一條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yè)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一)已提足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按規(guī)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三)線路中的鋼軌(包括道岔)、軌枕和道碴;
(四)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和以融資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jù)用途分別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費用。在實際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xù)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
第二十三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的固定資產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年限平均法基本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預計凈殘值率見本辦法附件2。
第六章 固定資產的后續(xù)支出和減值
第二十四條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xù)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yè)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其增計后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否則,應將這些后續(xù)支出予以費用化,計入發(fā)生當期的損益。
第二十五條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下列后續(xù)支出,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為消除病害對橋梁、隧道進行的局部修理支出,路基病害整治支出,機、客、貨車和大型養(yǎng)路機械入廠修理、段做廠修、大部件大修支出,災害復舊支出,以及其他各項固定資產的大修支出,予以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二)由于鐵路線路中的部分資產具有通過大修實現(xiàn)局部更新的特點,為避免成本重復列支,對線路中的鋼軌(包括道岔)、軌枕和道碴不計提折舊,其后續(xù)支出予以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三)各項設備的制式改變或升級換代支出,根據(jù)設備技術標準、技術結構變化和行車安全需要必須發(fā)生的機車車輛加裝改造支出等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支出,予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四)機車車輛加裝改造與入廠修理或段做廠修同時進行的,屬于大修性質的支出予以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不屬于大修性質的支出予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其他固定資產修理和更新改造結合在一起,或不能區(qū)分是修理還是更新改造,應按固定資產準則進行判斷,其發(fā)生的后續(xù)支出,分別計入當期損益或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五)固定資產裝修費用,符合固定資產準則可予資本化的,應當在“固定資產”科目下單設“固定資產裝修”明細科目核算,并在兩次裝修期間與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采用直線法單獨計提折舊。如果在下次裝修時,該項固定資產相關的“固定資產裝修”明細科目仍有余額,應將該余額一次全部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
(六)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fā)生的后續(xù)支出,按照固定資產準則處理。發(fā)生的裝修費用,符合固定資產準則可予資本化的,應在兩次裝修期間、剩余租賃期、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較短的期間內,采用直線法單獨計提折舊。
(七)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fā)生的改良支出,應單設“1503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采用直線法單獨計提折舊。
第二十六條 企業(yè)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時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如果由于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二十七條 企業(yè)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原則、范圍、方法、依據(jù)、審批等應按鐵路運輸企業(yè)資產減值(跌價)準備計提的有關辦法確定。
第二十八條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
第二十九條 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jù)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fā)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應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同時轉回前期因計提減值準備而少提取的累計折舊。
第七章 固定資產的運用及動態(tài)管理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的增減動態(tài)和使用狀態(tài)的變更,必須由各單位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管理部門根據(jù)有關動態(tài)變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動態(tài)憑證,調整技術履歷簿和檔案,并及時通知財務部門按規(guī)定手續(xù)進行賬務處理,確保固定資產賬、卡、物相符。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新建、擴建、改建、購置:
(一)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手續(xù):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竣工后,應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小組,按工程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逐項進行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根據(jù)固定資產登記對象(見附件3)分別計算單項固定資產價值,編制“新建(購置)固定資產驗收交接記錄(財固—5)”,并附竣工決算和竣工圖紙技術資料,辦理交接手續(xù)。對既有土建工程又有設備購置的綜合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能形成單個固定資產的名稱、金額分別編制“新建(購置)固定資產驗收交接記錄(財固—5)”,由財務部門列賬建卡。
(二)固定資產購置的驗收交付手續(xù):
購置的固定資產應由技術業(yè)務部門進行試運轉鑒定(需要安裝的要在安裝后進行鑒定),各項數(shù)據(jù)達到設計要求后,按全部造價編制“新建(購置)固定資產驗收交接記錄(財固—5)”;驗收合格,技術業(yè)務部門將“新建(購置)固定資產驗收交接記錄(財固—5)”及有關資料交由財務部門列賬建卡。
(三)鐵路運輸企業(yè)購置機車、客車,由配屬段到工廠接車(進口機車、客車到指定地點接車),并與工廠辦理交接手續(xù)(包括機車、客車履歷簿、驗收記錄和其他技術資料)。鐵路運輸企業(yè)業(yè)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機車、客車交接記錄及有關資料送交財務部門逐級下轉列賬;隨車帶回的需單獨計價的機車、客車配件,不計入機車、客車固定資產價值,另發(fā)通知書,由使用單位按配件價值的大小分別列入固定資產中的高價互換配件和存貨,但隨車配備的工具應計入機車、客車固定資產價值,不另發(fā)列賬通知書。配屬段對已經交付使用但月末尚未收到上級列賬通知書的,應將機車、客車暫估入賬。
(四)基本建設投資完成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將“新建(購置)固定資產驗收交接記錄(財固—5)”及其他有關資料隨同列賬通知書通知財務部門列賬并逐級下轉。
上級投資購建的固定資產,由接受單位根據(jù)“新建(購置)固定資產驗收交接記錄(財固—5)”列賬、建卡;本單位投資購建的固定資產,根據(jù)“新建(購置)固定資產驗收交接記錄(財固—5)”列賬、建卡。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無償劃轉:
固定資產無償劃轉指按規(guī)定經批準可在鐵路運輸企業(yè)內部各單位之間、各鐵路運輸企業(yè)間以及向地方政府無償移交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的無償劃轉按規(guī)定辦理劃轉審批手續(xù),由劃出單位根據(jù)調撥決定填寫“固定資產接收、移交記錄(財固—6)”,隨同技術資料、卡片交劃入單位蓋章后,劃入劃出雙方按固定資產接收、移交記錄列賬(對路內單位劃轉的以通知書通過上級財務部門列轉劃入單位)。
企業(yè)、單位改變隸屬關系或合并、分立、關停的,其固定資產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減值:
各單位應于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并根據(jù)檢查結果判斷是否需要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對需要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由單位減值小組按規(guī)定填制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審批表(財固-2),報有關部門批準后,由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四條 固定資產轉讓、出售:
固定資產轉讓、出售,必須經有關部門按審批權限批準后,由轉讓、出售單位根據(jù)“固定資產接收、移交記錄(財固—6)”列銷固定資產賬。
固定資產的轉讓、出售價格,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國家規(guī)定必須進行評估的,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
已出售的職工住宅應按規(guī)定及時清理、列銷固定資產。對未全部出售的,應按已出售建筑面積占全部面積的比例核銷固定資產價值。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轉入、轉出:
接受除上級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應按審批權限經有關部門批準,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及投資單位附送的有關資料,填寫“固定資產投資轉入、轉出記錄(財固—7)”,建立技術資料臺賬和固定資產卡片。
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審批權限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委托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以確認投資價值,根據(jù)“固定資產投資轉入、轉出記錄(財固—7)”列銷固定資產賬。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捐贈: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根據(jù)有關資料填寫“新建(購置)固定資產驗收交接記錄(財固—5)”,建立技術資料臺賬和固定資產卡片。
對外捐贈固定資產,應按審批權限經有關部門批準,填寫“固定資產接收、移交記錄(財固—6)”,列銷固定資產賬。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租入、租出: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驗收交付使用手續(xù),按新購固定資產驗收交付使用手續(xù)辦理。
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不作為本單位固定資產核算,應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
出租固定資產,應按審批權限經有關部門批準,填寫“固定資產出租申請表(財固—11)”。
第三十八條 固定資產盤盈、盤虧:
固定資產盤盈,應進行技術鑒定,編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理由書(財固—10)”,按審批權限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建立技術資料臺賬和固定資產卡片。
固定資產盤虧,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設備管理部門編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理由書(財固—10)”,按審批權限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列銷固定資產。
第三十九條 固定資產毀損、報廢: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可申請報廢:
1.主要結構和部件損耗嚴重,無法修復的,或修復費用過大且不經濟的;
2.因設備陳舊、技術性能低,無利用改造價值的;
3.因事故或意外災害造成嚴重破壞,無法修復的;
4.因改建、擴建工程需要,必須拆除的;
5.因能耗過大,無法改造,繼續(xù)使用得不償失的;
6.因環(huán)境污染超過標準,無法改造的;
7.因固定資產使用年限長,破損嚴重,繼續(xù)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
8.國家強制報廢的。
(二)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由鑒定小組鑒定,編制“固定資產拆除、報廢申請單(財固—8)”,經單位負責人簽認,按審批權限由有關部門批準后,列銷固定資產賬。
(三)由于事故造成的固定資產報廢,應根據(jù)事故責任明確損失承擔單位;事故責任單位不是固定資產配屬單位的,配屬單位應向事故責任單位要求補償。鐵路貨車的損失賠償按鐵道部關于損壞鐵路車輛賠償規(guī)定執(zhí)行。
由于人為事故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的,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其中屬于過失人造成固定資產毀損的,應追究過失人的經濟賠償責任或行政、法律責任。
由于事故或人為原因造成固定資產報廢、毀損的,應在“固定資產拆除、報廢申請單(財固—8)”后另附有關明確事故責任人的資料。
(四)對報廢的固定資產中可使用或經修理后尚能使用的單項固定資產,應另立固定資產卡片登記。
(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規(guī)定應拆除的固定資產,由建設單位根據(jù)批準的設計文件,將需拆除部分書面通知產權單位,按規(guī)定辦理固定資產注銷手續(xù)后,施工單位方可施工。在設計文件中準備利用拆除的固定資產的,應經產權單位同意,在“固定資產拆除、報廢申請單(財固—8)”注明“施工利用”字樣。
第四十條 固定資產使用狀態(tài)及保管地點的變更:
固定資產由使用轉入封存、未使用、不需用或啟封使用以及變更保管地點的,由單位技術、設備或其他管理部門編制“固定資產使用狀態(tài)及保管地點變更申請表(財固—4)”,按審批權限經有關部門批準后,調整固定資產賬項。
封存的固定資產,封存前應做好清洗、檢修、涂油等準備工作,封存期間應指定專人負責養(yǎng)護,定期檢查,不準任意拆卸零件,確保固定資產的完整狀態(tài)。